依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、增減之「毒品之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項。

學務處
【轉知】依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、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,業經行政院於107年3月28日以院臺法字第1070084531號公告修正,並自公告日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