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函知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第2條第3項修正公告自110年9月2日生效

學務處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15188號函辦理。

二、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第2 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、增 減之「毒品之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項,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2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182966號公告修正,並自公告日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