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年度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延長就業媒合期限及轉職就業期限規定
重要資訊
函轉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,辦理110年度青年就業領航計畫(以下稱本計畫),延長就業媒合期限及轉職就業期限規定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0年7月13日勞就發字第1103501467號函。
二、本(110)年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年5月19日起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3級,國內內需服務業受到相當衝擊,考量本年參與本計畫事業單位因人力規劃、配置及職缺需求下降,青年轉職就業媒合困難提高,為減緩疫情之衝擊,就業媒合期限由本年8月31日延長至9月30日,轉職就業期限由2個月延長為3個月(即自最近一次離職日起3個月內須再就業)。
三、請轉知貴校或貴屬申請本計畫之應屆畢業生,並協助相關生涯輔導措施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10年7月13日勞就發字第1103501467號函。
二、本(110)年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年5月19日起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3級,國內內需服務業受到相當衝擊,考量本年參與本計畫事業單位因人力規劃、配置及職缺需求下降,青年轉職就業媒合困難提高,為減緩疫情之衝擊,就業媒合期限由本年8月31日延長至9月30日,轉職就業期限由2個月延長為3個月(即自最近一次離職日起3個月內須再就業)。
三、請轉知貴校或貴屬申請本計畫之應屆畢業生,並協助相關生涯輔導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