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
重要資訊
轉內政部役政署宣導:
1.依「兵役法施行法」第48條及「役男出境處理辦法」第4條規定,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。
2.自107年1月1日起,民國88年次出生男子已屆19歲,具役男身分,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,出國應經核准。
3.內政部役政署已建置「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」,欲出國之役男,請儘早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申請。
4.關於役齡男子出國(包括進修、遊學或觀光)相關事宜,請逕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(http://www.nca.gov.tw/)查詢。
1.依「兵役法施行法」第48條及「役男出境處理辦法」第4條規定,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。
2.自107年1月1日起,民國88年次出生男子已屆19歲,具役男身分,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,出國應經核准。
3.內政部役政署已建置「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」,欲出國之役男,請儘早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申請。
4.關於役齡男子出國(包括進修、遊學或觀光)相關事宜,請逕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(http://www.nca.gov.tw/)查詢。